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5465号
江苏开瑞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安胜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言小鸥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开瑞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常州言小鸥商贸有限公司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仅需承担32748.8元付款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依法移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