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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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6150号 原告广州市商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江坤置业有限公司、佛山深恒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3-25 18:05:4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6150   

佛山江坤置业有限公司、佛山深恒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商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江坤置业有限公司、佛山深恒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6150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佛山江坤置业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活动策划、执行服务费款92500.06元;2.被告佛山江坤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92500.06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佛山深恒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请求一、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江禺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528945分在本院第3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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