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5594号
陈英红:
本院受理原告李利霞与被告陈英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5594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4.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3万元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江禺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5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3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