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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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恵濠与被告广州华永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王班、黎水妹、佛山市丰荣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黄庆恩、刘家瑞产品责任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311号

区人民法院2024-03-22 19:47:5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家瑞

本院受理原告恵濠与被告广州华永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王班、黎水妹、佛山市丰荣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黄庆恩、刘家瑞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311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撤销原告与被告黎水妹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2.被告广州华永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王班、黎水妹立即收回车架号为LVGB674K3KG056467的丰田凯美瑞小轿车,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至收回车辆之日止的车辆保管费,每月450元;3. 广州华永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王班、黎水妹赔偿原告保险费损失3769.74元;5. 佛山市丰荣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黄庆恩、刘家瑞对前述第二、三、四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六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刘晓霞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5月23上午900在本院审判楼第3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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