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蒙童杰:
本院在审理(2024)粤0605民初3468号原告许丹苹诉被告蒙童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468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162000元;2.被告支付原告因借款未及时归还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00元;3.被告承担原告追债期间造成的交通费5000元;4.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赵芸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5月29日上午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法庭第三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