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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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468号原告许丹苹诉被告蒙童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3-22 17:56:3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蒙童杰

本院在审理2024)粤0605民初3468原告许丹苹诉被告蒙童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468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162000元;2.被告支付原告因借款未及时归还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00元;3.被告承担原告追债期间造成的交通费5000元;4.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赵芸独任审理。本案定20245299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法庭第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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