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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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606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给力换电电池租赁部诉被告罗开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3-22 17:55:4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606

开瑞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给力换电电池租赁部诉被告开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给原告电池款4599元;2.从2023年8月17号起至付款日期止,(租赁费每月699元)电动车租赁费以及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租金的百分4计算等偿还给原告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晟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65日9时在本院大人民法庭十七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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