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606号
罗开瑞: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给力换电电池租赁部诉被告罗开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给原告电池款4599元;2.从2023年8月17号起至付款日期止,(租赁费每月699元)电动车租赁费以及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租金的百分之4计算)等偿还给原告;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晟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6月5日9时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十七号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