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凌武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初与被告凌武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605民初33330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开庭传票、证据副本、(2023)粤0605民初33330号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其中以20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25日起、以20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12月15日起,均按照年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维权所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伟文独任审理,于2024年5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