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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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33330号原告陈志初与被告凌武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应诉

区人民法院2024-03-22 17:45:1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凌武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初与被告凌武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605民初33330],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开庭传票证据副本、(2023)粤0605民初33330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及利息(其中以20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25日起、以20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12月15日起,均按照年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维权所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伟文独任审理,于2024523上午93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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