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1110号原告杜炳强与被告刘炼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应诉

区人民法院2024-03-22 17:43:3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炼洪

本院受理原告杜炳强与被告刘炼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605民初1110],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清偿欠款62041元及2022年4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23年10月27日为3537.7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680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伟文独任审理,于2024523上午102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十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