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6356号
四川省化工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驼与佛山市南海新中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化工建投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恒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贺清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2635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驳回原告李玉驼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384.1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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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