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7190号
广东合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杜广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会琼与被告佛山市合生泓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合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杜广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杜广林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4658.8元及逾期利息(以44658.8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日至实际清偿为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5倍LPR计算)暂计至2023年12月20日逾期利息为5509.59元;2.被告合生泓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合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黄馨栗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9时于本院第27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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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