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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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507号原告广东宇能电商产业园有限公司与被告朱雪芳、冯兴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

区人民法院2024-03-21 20:14:2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507

朱雪芳、冯兴沛: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宇能电商产业园有限公司与被告朱雪芳、冯兴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使用权转让金328110元及利息58313元;二、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9年6月4日起以被告每期拖欠的转让金和利息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分段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3年9月8日违约金为200502元);三、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维权产生的前期律师费15000元;四、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黄馨栗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5月9日上午9时于本院第27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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