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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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5840号原告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告广州守护医疗咨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3-21 18:47:3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5840   

广州守护医疗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告广州守护医疗咨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5840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场地使用费14000元、管理服务费6000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每逾期一天欠缴总金额的百分之二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3.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江禺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523900分在本院第3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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