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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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5965号原告刘定江诉被告黄永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3-21 17:09:1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5965

黄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刘定江被告黄永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以70000元为本金,从2005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256526.67元;以70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暂计至2023年10月20日,利息33577.06元;以90000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利息合共290103.73元);2.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建杨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6121530分在本院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

特此公告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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