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5800号
张立万:
本院受理原告焦红旗诉被告张立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0000元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3.45的四倍,从2020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1月15日约1242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建杨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6月11日11时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