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4108号
赖润东:
本院受理原告李治泰诉被告赖润东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粤0605民初4108号民事裁定书、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996314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2.被告承担原告所支付的律师费25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魏晶晶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5月20日9时在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