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305号
周熙: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聚美源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慕嗅(东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周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56258元,以及逾期付款损失[以56258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从2023年8月1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暂计至起诉日2023年9月28日为398.6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蓝斯艺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5月22日9时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