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857号
邵阳远东门窗有限公司、罗武: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威尼诗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邵阳远东门窗有限公司、罗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93334元和违约金4193.89元[违约金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计算,自2023年6月1日起算,暂计算至2023年10月31日,终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详见《违约金计算表》];2.两被告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6000元;3.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蓝斯艺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5月21日9时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