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5588号
林益聪: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元生态休闲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林益聪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5588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用2307.4元;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江禺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5月17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3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