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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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4290号原告赖东谊诉被告林东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3-07 17:43:0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4290

林东喜

本院受理原告赖东谊诉被告林东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货款人民币45000元及利息7658元[利息以人民币45000元为本金,从2021年3月18日起,计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付,暂算至2023年10月13日,利息为765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玉微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5211020分在本院大法庭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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