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5民初1315号
黄孙德:
本院受理原告吕景添与被告黄孙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315号民事裁定书,该案裁定如下:
本案按吕景添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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