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356号原告王金桃与被告岳晓媛、王雷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3-04 18:01:5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56

岳晓媛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桃被告岳晓媛、王雷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的规定,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0000元及利息43617元详见利息计算表并以21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LPR4倍为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2.二被告支付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3500元;3.二被告支付原告为财产保全支付的保函费1000元;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有关本案的支出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郭焕桃独任审理。本案定20245910在本院大人民法庭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

特此公告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