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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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94号原告李映奎与被告罗紫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3-04 18:00:2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94

罗紫兰

本院受理原告李映奎被告罗紫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的规定,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7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3.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同期银行合法最高利息以70000元为本金,从2015年8月30日至2023年10月10日按月息百分之二计算,利息共1344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郭焕桃独任审理。本案定2024599在本院大人民法庭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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