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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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841号原告林雪文与被告周裕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3-04 17:26:3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841号

周裕娇:

本院受理原告林雪文与被告周裕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84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1100元及利息(利息以511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自2021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1月6日,共计740天,利息暂合计为6066元,即51100×3.85%÷360×1.5×740=6066元),暂合计57166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晓青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5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30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三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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