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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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24280号原告王丹诉被告佛山市圣博盾智能门窗有限公司、张柏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3-04 16:58: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4280

张柏才

院审理原告王丹诉被告佛山市圣博盾智能门窗有限公司张柏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粤0605民初24280],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24280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张柏才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25000元、以实欠款项为本金自2022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的违约金予王丹;二、驳回王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2957.25元(王丹已预交),由张柏才负担并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王丹预交的2957.25元,在本判决生效后,本院退还予王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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