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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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32022号之一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伟德合成材料厂诉被告高兴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2-29 16:57: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32022

高兴文

院审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伟德合成材料厂被告高兴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32022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高兴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29705元及以该款为基数自2023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予佛山市南海区伟德合成材料厂。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计546.31元(佛山市南海区伟德合成材料厂已预交),由高兴文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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