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康寿: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鑫才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康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276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8464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464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7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风娥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5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