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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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30678-10号原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告黎永银、何金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2-29 17:17:5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黎永银、何金娣

本院受理原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告黎永银、何金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30678-10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的物业管理费2991.72元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的公摊电费390.49元;2.被告自每月应缴之日起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2023年6月30日违约金为317.4元;3.被告承担律师费用1000元;4.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风娥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56上午900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二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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