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亿创商业运营管理(佛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向林与被告亿创商业运营管理(佛山)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3214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租车押金49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风娥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5月6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