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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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03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兴辉旺百货商行诉被告周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2-22 15:39: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3

周如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兴辉旺百货商行诉被告周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的规定,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粤0605民初303民事裁定书、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本金49400元,及逾期支付损失4677.35元,共计54077.35元以49400元为基数,2022年4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起诉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2月20日为4677.3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季鑫独任审理。本案定202442910在本院人民法庭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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