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2508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望达钟表配件厂与被告东莞市捷顺钟表有限公司、雷傅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2-22 15:35: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508

雷傅庆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望达钟表配件厂与被告东莞市捷顺钟表有限公司、雷傅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货款437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504.19元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43700元为基数,从2023年7月31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0月16日,为504.19元;2.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晟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5611在本院大人民法庭十七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二十二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