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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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33866号原告黄浩然与被告李佳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2-23 15:33:0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33866    

李佳俞

院受理原告黄浩然与被告李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33866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3500元;2.被告支付原告从2019年5月1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435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黄永添独任审理。本案定20245610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人民法庭十九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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