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427-1号
汪锋:
本院受理原告何洁与被告汪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34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74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现暂计算至2023年10月10日为570.53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欧亚婷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5月8日9时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