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466号
许秋荣: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盐步黄叶旋水产品经营部与被告许秋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077元;2.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逾期利息以5077元为基数,从2023年7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2023年10月24日止为76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欧亚婷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5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