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38号
邓梓祺:
本院受理原告梁曼妮与被告邓梓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38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200000元借款;2.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7426.94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21511.11元(自2022年12月16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的四倍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至2023年9月9日,金额为21511.11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黄永添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4月25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十九号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