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295号原告林嘉欣与被告丘伟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2-21 15:28: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95    

丘伟成

院受理原告林嘉欣与被告丘伟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95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丘伟成返还车辆租赁押金30000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360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65%计算,暂从2023年6月8日计算至2023年9月10日,实际金额以直至欠款付清时止;2.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鉴定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黄永添独任审理。本案定202442510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人民法庭十九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一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