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593号之二
龙海市烨明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致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冬华、龙海市烨明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593号的开庭传票等材料。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卢柱平独任审理。原定2024年4月2日9时00分庭审取消,变更开庭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