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69号
佛山市坚木朗门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美艺佳中空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坚木朗门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6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货款57289.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7289.18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10月11日的利息为6402.41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丽曼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4月23日9时30分于第三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