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186号
张帮清:
本院受理原告林建城诉被告张帮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18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946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9464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暂计至2023年10月25日为3612.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丽曼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4月23日10时30分于第三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