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969号
广州邦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邦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969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货款247534元;2.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9876.7元;3.被告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付的律师费4800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江禺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3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