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504号
佛山市尚家美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穆美君: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高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尚家美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穆美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504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5852元及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22年9月1日起按每天20元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游胜平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4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