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1427号原告范丹峰诉被告陈威、陈东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2-21 17:35:4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427

陈威:

本院受理原告范丹峰诉被告陈威、陈东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427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陈威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80000元;2.被告陈威向原告偿还借款利息119579.25(利息以1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201961日计算至2020819日为42370元;以1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7.24%2020820日计算至202246日为54138.39元;以1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7.24%202247日计算至全部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2023811日为42410.4元,减去已支付的19339.54元利息,暂合计119579.25)3.被告陈东苑对被告陈威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4.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肖志军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4269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