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427号
陈威:
本院受理原告范丹峰诉被告陈威、陈东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427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陈威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80000元;2.被告陈威向原告偿还借款利息119579.25元(利息以1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自2019年6月1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42370元;以1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7.24%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2022年4月6日为54138.39元;以1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7.24%自2022年4月7日计算至全部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2023年8月11日为42410.4元,减去已支付的19339.54元利息,暂合计119579.25元);3.被告陈东苑对被告陈威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4.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肖志军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4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