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3244号
邓彪、蔡杰: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纬能纺织品经营部与被告邓彪、蔡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清偿货款63442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34424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计算违约金,现暂计至2023年8月30日为2776.69元,计算公式为:30天×0.0355×634424元÷365天×1.5倍=2776.69元);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追索货款而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玉微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4月24日10时在本院大沥法庭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