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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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32884号原告广东省晋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云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泽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2-21 17:26:3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泽辉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省晋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泽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现向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32884号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佛山市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泽辉共同向原告支付2590543.50元及其违约金违约金以1873876.50元为本金从2021年9月28日起、以505939.50元从2021年10月19日起、以210727.50元从2021年11月23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付);2.被告佛山市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泽辉共同向原告支付2021粤0605民初33014号《民事判决书》中判令原告赔付的律师费支出96000元、保险费支出2232元、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34000元以及需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被告佛山市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泽辉共同向原告支付2022粤06民终17331号二审案件受理费28310.2元;4.被告佛山市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泽辉共同向原告支付已发生的律师费用合计47000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颜熙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4241030分在本院大人民法庭第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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