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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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024号原告郭慧兰诉被告张健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2-21 17:25:5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024

张健全:

本院受理原告郭慧兰诉被告张健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024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欠款本金24418.16元及利息3103.84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肖志军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4259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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