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692号
佛山市南海区婵鸣服装厂:
本院受理原告李宇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婵鸣服装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货款429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欧亚婷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5月7日10时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