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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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33568号原告梁清梅诉被告叶惠莲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2-21 17:22:3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33568

叶惠莲

本院受理原告梁清梅诉被告叶惠莲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叶惠莲返还原告184877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为基数,从起诉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蓝斯艺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424日10时在本院大人民法庭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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