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2415-1号原告林显硕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夜色冰城餐饮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2-21 17:21:2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415-1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夜色冰城餐饮档

本院受理原告林显硕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夜色冰城餐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1985元;2.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逾期利息以21985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2023年9月15日止为4287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建杨独任审理。本案定20245810在本院人民法庭十八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

特此公告

 

 

 

二十一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