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415-1号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夜色冰城餐饮档:
本院受理原告林显硕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夜色冰城餐饮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1985元;2.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逾期利息以21985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2023年9月15日止为4287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建杨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5月8日10时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十八号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