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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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21727号原告何美琦诉被告叶竞通、广东博德精工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中鑫旭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索罗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叶競铿、叶荣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上诉状

区人民法院2024-02-21 16:26:55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本院受理原告何美琦诉被告叶竞通、广东博德精工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中鑫旭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索罗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叶铿、叶荣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21727号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为叶竞通,被上诉人为何美琦,上诉内容为:1.请求撤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605民初21727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改判被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利息1346784.87元;3.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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