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605民初31221号
饶欣磊:
本院受理原告邓任超诉被告广州尚雅门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派雅门窗制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本院于2023年11月20日立案,现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请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6110元;2、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妙珍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