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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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66号原告佛山午鲜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赏开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谦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李燕婷、梁海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2-21 11:26:2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66号    

佛山市赏开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李燕婷、梁海飞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午鲜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赏开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谦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李燕婷、梁海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66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佛山市赏开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佛山市谦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91418.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73.38元91418.28元为基数,从2023年9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73.38元,以后另计2.被告李燕婷、梁海飞对上述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上诉讼请求暂合计为:91591.6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莫文华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5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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